丁家桥“人才公寓”人才周转工作用房第六批校内教职工
租赁申请宣传提纲
一、房屋性质
丁家桥“人才公寓”为学校人才引进周转性工作用房(即公有住房),租赁入住后不迁入户口。
二、租赁资格
1、1998年11月30日后进入学校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含雇员制人员),且一直没有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享受过公有住房的人员(享受过公有住房的人员包括分配入住学校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及长期居住学校公有住房的人员)优先解决。已借住和租赁学校房屋的人员需退还、退租后方可参加本次周转工作用房的申请。
2、1998年11月30日后进入学校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正科级的(含雇员制人员),且一直没有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享受过公有住房的人员(享受过公有住房的人员包括分配入住学校江浦校区教师人才公寓及长期居住学校公有住房的人员)视工作用房房源情况,适当解决。已借住和租赁学校房屋的人员需退还、退租后方可参加本次周转工作用房的申请。
3、1998年11月30日前进入学校工作,且一直没有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享受过公有住房、住房补贴的上述职称、职级的在职人员可适当照顾。
4、在房源出现富余的情况下,也可考虑本科毕业参加工作的(一般雇员制)或高级技术工人(事业编制)且符合未享受公有住房待遇的校内在职教职工。
三、本次提供可租赁房源62套,其中106平方米左右中套8户、65平方米左右小套54户。
四、申请报名要求
1、由各二级单位根据租赁工作组提供的本次宣传提纲进行宣传及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报名申请。
2、租赁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上午8:00--7月2日下午5:00。
3、报名地址:虹桥校区行正楼301室(表格随宣传提纲下载),联系人:姚道松,联系电话:83587526。
五、入住及交费
1、取得租赁资格的申请人,一旦选定租赁房号,需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五年。
2、租金标准为30元/月.平方米,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7000元,签约时一次性缴纳。
3、承租人第一租赁期届满后,如符合条件继续租赁,从第二个租赁期开始,房屋租金改为按20元/月.平方米标准收费;当已付房屋租金与保证金合计达到长期租赁缴费标准时,可以用保证金逐步抵充租金,直至抵充结束。
六、其他有关事项
(1)以5年为一个租赁周期进行短期租赁,每期租金签约时一次性缴纳,同时第一租赁期签约时须交纳租赁保证金。
(2)第一期租赁时学校将统一收取由学校先行垫付的管道煤气入户集资费、宽带网络及有线电视入户初装费等;
(3)丁家桥“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实行社会化,租赁户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4)每位符合条件的校内教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人才周转工作用房一套。
(5)根据公示后审核确定的符合资格的租赁申请名单,学校将分套型统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和选定房号。
(6)房屋选取需收取楼层及位置朝向“调节费”:
①1-5层不收调节费;
②6-10层一次性收取每平方米20元调节费,最朝西面户型(每层只有一户)不收费;
③11-15层一次性收取每平方米40元调节费,最朝东面户型(每层只有一户)再上涨每平方米20元;
④16-20层一次性收取每平方米60元调节费;最朝东面户型(每层只有一户)再上涨每平方米40元。
七、本规定有关事项解释,由租赁工作组委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解释。
丁家桥“人才公寓”人才周转
工作用房租赁工作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