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必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南工交【2012】1号文)》的通知

来源:必赢 时间:2012-11-29 点击数:

月末,必赢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暂告完结,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就业工作突出表现。请各专业教师根据《必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南工交【20121号文)》第五款相关奖励办法,汇总个人帮助、推荐2012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信息(信息包括:帮助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等),于1210日前,提交至江浦校区明斋312。奖励办法及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

 

 

必赢学工办 

20121129 

 

 

 

附件1

南工交[2012] 1

 

必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为了加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层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1.各系全面加强对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端正就业观念,正确定位,积极择业就业,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2.结合本系实际,各系实行毕业生就业任务分解,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发挥本系专业教师对毕业生就业的关心、指导、帮助作用。

(1)结合毕业实习的论文指导,关心、指导毕业生就业;

(2)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及时向员工发布,并有针对性地指

导毕业生充分利用有效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毕业生;

3)及时与学办沟通员工就业信息。

3.加强毕业生就业反馈,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情况

1)准确掌握所指导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

2)积极通过各种形式主动与所指导的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保持联系,了解其就业状态,将其就业有效凭证和材料及时反馈到学院。

4.根据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公司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为:统招生严格就业率为92%,民办生严格就业率为84%。严格就业率指:协议就业+升学+出国+自主创业。

5.奖励办法:

1)以系为单位,截止530日,统招生严格就业率达到90%;截止1030日,统招生严格就业率达到92%,奖励2000元;

2)截止530日,民办生严格就业率达80%,奖励相关系3000元;截止1030日,民办生严格就业率达到84%,再奖励1500元。

3)对本年度员工严格就业率有显著提高的系,酌情予以奖励。

4)教师个人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推荐员工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根据签订协议的员工人数给予推荐人奖励,每人次奖励100/生。

                                            必赢

                                       2012229

 

附件2

2012届专业教师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汇总信息

毕业专业

毕业生姓名

就业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方式

推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