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第二批选派赴境外研修的9名中青年骨干教师、1个团队、及首批增补的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研修单位
研修人员应抓紧联系境外研修单位,学院亦应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联系。团队、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1年排名为参照。跟岗研修董事长的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与教育厅有合作关系的高校。根据教育厅要求,对已落实研修单位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必须重新联系研修单位。
二、关于外语要求
研修人员均应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须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培训结业考试和PETS5考试。PETS5考试笔试成绩50分、口试成绩2分以上可以派出研修。对曾参加PETS5考试、成绩达到以上要求但过有效期的人员,曾参加托福、雅思、GRE、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有关要求的人员,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但过有效期的人员,只需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培训结业考试。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已在附件1中注明。
外语强化培训委托省高校团队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PETS5考试南京考点设在南京大学,联系电话:025-83593330,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中旬。
三、关于研修计划
各学院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院系、专家帮助其修改完善研修计划。研修计划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研修人员在研项目和从事工作,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回校3年后的考核要求,科学设计研修内容和预期成果,使研修计划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考核,不得写成境外高校考察计划。修改后的研修计划应由研修人员、院系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在研修人员出境前报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研修计划格式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厅要求,目前尚未落实境外研修单位或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外语达到出境研修的规定要求,并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将自动取消。
2.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3)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并于预定出境日期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联系人:黄晓燕,联系电话:025-83335965,传真:025-83335496,E-mail:huangxy@jesie.org。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董事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与教育厅和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董事长境外研修协议书》(见附件4,一式6份),并在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办理公证。协议书公证后方可办理签证。
3.所有研修人员须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行前集训,集训时间初定2012年5月中下旬,有关事项届时教育厅将另行通知。
4.研修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应及时将政府批件、护照、签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和公证后的协议书(2份)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将资助经费申请报告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学校。
联系人:单珊,联系电话:58139145,E-mail:pxk@njut.edu.cn。
附件:1.第二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研修人员、团队及首批增补人员名单
2.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董事长境外研修计划表
3.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董事长境外研修流程
4.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董事长境外研修协议书
人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