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规范2018年度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申报,统一统计口径,保证业绩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作补充说明:
一、关于校级竞赛活动的认定和业绩点申报
校级竞赛活动是以学校名义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各专业老员工参加的竞赛活动。由教学事务部主办和组织的竞赛(包括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节能减排大赛校内选拔赛等)按校级项目统计获奖业绩点,参加现场答辩的团队可给予指导业绩点奖励;其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员工举办的以员工综合能力培养为目标(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的校内选拔赛除外)的校内竞赛活动,经教学事务部认定,按校级竞赛给予教学服务业绩点奖励,不再统计获奖业绩点和指导业绩点。
二、关于最高奖次为特等奖的学科竞赛,第四奖次(三等奖)获奖业绩点认定
1.A类国家级竞赛第四奖次按A类省级竞赛第二奖次奖励;
2.B类国家级竞赛第四奖次按B类省级竞赛第二奖次奖励;
3.C类国家级竞赛第四奖次按C类省级竞赛第二奖次奖励;
4.D类国家级竞赛第四奖次按D类省级竞赛第二奖次奖励;
5.A类省级竞赛第四奖次按C类省级竞赛第二奖次奖励;
6.B类、C类省级竞赛第四奖次按D类省级竞赛第二奖次奖励;
7.D类省级竞赛第四奖次按D类校级竞赛第三奖次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若同一竞赛多级别获奖,按最高业绩点奖励。
三、关于校级实践实习基地认定
实践实习基地是校内外具有一定实习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员工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场所。申报校级实践实习基地负责人教学服务业绩点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并正式挂牌(有效协议文件);
2. 本年度接收必赢员工实习,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等保障条件(接收员工数不少于10名员工);
3. 基地负责人本年度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
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认定办法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请各学院(部)根据人才资源部《关于2018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统计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以上补充说明做好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申报统计工作。
教学事务部
2018.11.21
http://jwb.njtech.edu.cn/view.asp?id=7010&class=55 发布:实践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