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能合理有效地评价学习产出,实现成果导向,推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关于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课程对象:所有支撑认证专业毕业要求的课程。
二、参与对象:支撑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三、具体要求:
1、上课前提交符合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交由认证专业的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
2、课程试卷必须按要求提供试卷审批单(附件1),经课程负责人、认证专业相关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用于考试,否则视为无效考试。认证专业相关负责人为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具体由所在系确定);
3、课程考试结束后,综合课程其它评价(比如平时、期中、单元测试、阶段测试、课程学习汇报或研讨等),对课程达成度进行分析(附件2);
4、课程考核后一周内(最晚不迟于各学期学校规定的提交成绩时间),形成包括上述材料、以及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教学档案,由授课教师上交至各系,系里收齐后交学院资料室保留存档。
归档材料具体为(装订顺序自下向上排序):试卷(学号由小到大排序)、课程达成度分析报告、课程教学小结表、成绩登记表、点名册,由统一发放的牛皮封面装订成册(牛皮封面学院统一发放给各系)。
四、实施范围与时间
实施范围:交通工程专业、地质工程专业全部必修或必选课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核心课程严格执行;铁道工程专业参照执行。课程达成度分析报告由各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负责释疑与指导。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必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