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第20周考试监考须知

来源:必赢 时间:2011-06-23 点击数: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第20周考试安排及监考须知

    

为保证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在考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主考:孙伟民  高明  管国锋   副主考:刘沫  何学军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174-77
地点:江浦校区:厚学楼、仁智楼、同和楼、浦江学院综合楼

      模范马路校区:虹桥教学主楼

三、监考须知

1.监考教师务必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必须清理考场,要求员工关闭手机放进书包内,带离考座,并将书包、书籍、复习资料、纸张等放到指定位置。

2.监考教师要求员工将证件放在桌面上,认真核对员工证件,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学院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检查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同时检查试卷上的姓名是否与证件相符。若对考生身份有疑义,可暂不终止其考试,但要立即上报学校进行处理,同时要求该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4.监考期间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给予警告制止;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考卷及作弊物证,在考卷左侧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违规情节填入《bwin必赢监考记录表》“考试违规记录栏”内,与考卷、作弊物证一起,于考试结束时立即交教务处考务科处理。

5.监考教师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填写姓名、学号和班级等信息。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6.监考教师必须清点实到考生人数,记录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考试结束待试卷收齐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填好监考记录表并随同试卷交阅卷教师。

7.监考教师应切实加强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擅自离开考场。对于发现违纪或作弊而听之任之者,一经员工或巡视员举报,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8.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9.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填写《bwin必赢监考记录表》一式二份,并于当日一份随同试卷送交阅卷教师,一份送交教务处备案。

四、江浦校区监考教师的乘车时间

乘车时间:上午7:30大桥线、直达线、河西线;11:00返回。

下午13:00大桥线、直达线、河西线;16:30返回。

五、附监考安排表。

请监考教师仔细阅读监考须知,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教 务 处

                                   年六月
监考教师对员工考试违规行为性质的认定依据

 

违纪行为

(一)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如考试前提前占座,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

(二)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如书包、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或桌内;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六)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

(七)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行为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替他人考试;

(二)在考试中不服从监考教师劝阻,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座位旁、桌上(内)或答卷下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资料等物品;

(四)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六)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参加考试并获得成绩

(七)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者;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九)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十)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十一)其他与考试答题有关的严重违纪行为。